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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高新区“七项准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 路贝贝)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施教,滨州市高新区近期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并立下七项从教准则:

一是在教育思想方面,不出现违背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是在对待学生方面,不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讽刺挖苦学生或言语粗鲁、方法简单粗暴等行为。三是在廉洁从教方面,不出现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取学生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各类有偿辅导班等行为。四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出现不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认真、马虎从教等误人子弟现象。五是在考试方面,不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六是在教学评价中,不出现按考试成绩排名或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行为。七是在职称评审和教学科研方面,不出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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