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报数字报纸

山东教育报要闻  优质均衡 普惠百姓 教育部:不得将学籍作为中小学生入学和转学条件 遇恶劣天气学校可灵活调整必要时可停课 沂南县四板斧消肿大班额 招远市中高考招录政策宣传“靶向精准” 青岛聘社会监督员查教育违法行为 潍坊建成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我省下达职教等专项经费1.39亿元 体验神奇的3D打印 我省下达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1.7亿元 我省追加15亿元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第1版:要闻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要闻
01

教育部:不得将学籍作为中小学生入学和转学条件

据中新网消息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通知指出,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通知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新进学籍管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学籍系统将开发全国学籍管理员通讯录功能,增进学籍管理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级和区县级学籍管理员、核办人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应及时处理。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并将各地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录入:超级管理员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教育社 | 在线投稿 | 关于本报
版权所有 山东教育社   ICP证:鲁ICP备16007069号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