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加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本报讯(记者 高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考试招生行为,有效避免和制止不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违反招生录取政策等违规招生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通知提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的招生禁令,确保招生录取平稳有序;要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对突破招生计划,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管理,各高校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各高校要按规定编制和发布招生章程,不准对学生做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承诺,不得擅自更改章程内容、违规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夸大和渲染学校条件及所谓优惠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工作监管责任,加强对高校招生录取的事中事后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立即启动相关处理和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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