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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我省将按国家部署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以学区为单位,配齐音乐、美术等美育课程专职教师;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

根据《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试点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高中阶段施行“2+1美育课程设置,即学生在修习音乐、美术课程的同时,至少要修习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1个模块课程;普通高校在艺术鉴赏为主的课程基础上,应开设美学、艺术史论、艺术批评和艺术实践类等课程。在课时要求上,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总课时的9%,普通高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必修课。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省财政重点支持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综合改革、第三方美育工作评估以及校园艺术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各地要通过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保障美育场所和设施器材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加大倾斜力度。要将更多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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