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考级证书不作为招生入学和学生编班依据
□ 宁凡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近日颁布,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书作为招生入学和学生编班的依据。
《条例》严令禁止“补课”、“培训”等额外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禁止学校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禁止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禁止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组织或指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条例》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考试成绩或者升学情况作为考评学校、教师的唯一依据。
(摘自2016年8月8日《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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