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赋予高校更多人才评价激励自主权
□ 洪松
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多项举措,赋予高校在人才评价激励方面更多自主权。
河北省提出,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和科研单位、有条件的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可自主评审主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可自主评审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紧缺急需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
河北省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可以协议方式,进一步将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授予研发团队。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研团队所得不低于70%。同时,河北省将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摘自2016年8月5日《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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