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记者 黄玲)在前不久中宣部、司法部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教育厅被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
据了解,“六五”普法以来,我省教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六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依法治校深入开展,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立厅长任组长的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任务举措和组织保障,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列入计划任务。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抓课堂,强化法治教育的系统性;抓基地,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抓活动,突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抓网络,提高法治教育的普及性;抓师资,加深法治教育的渗透性,形成五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完成山东102所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建设任务,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启动中小学章程建设,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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