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与《淮南子》
卓尔不群的淮南王
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刘邦解决了异姓诸侯王的威胁,确立了基本准则:“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这一准则指导后人推翻吕氏集团,取得成功。公元前179年,汉文帝刘恒继位,同姓诸侯王以“布衣昆弟之心”对待皇帝,且不断膨胀,景帝刘启继位的第三年(公元前154年)终于爆发了“七国之乱”。景帝趁势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压缩诸侯王的行政权。从这一年到景帝驾崩,基本上是淮南王刘安率领一批门客撰写《淮南子》的时期。
这时的刘安已没有当年刘长与刘濞等在军事政治上与皇帝公然对抗的实力。刘安本人总结了参与“七国之乱”未遂后的教训,转而致力于学术追求而写作《内篇》。他以“天人合一”的观念考察远古到汉代的历史,发觉君主专制不合天地,不符古今,违背三王之风,设计出了一个君主领导下以法籍、礼仪为准绳治理天下的国家体制。
刘安于刘彻继承帝王的当年就将《内篇》献给刘彻,天真地以为皇帝会采纳他的主张。
淮南狱的实质
公元前124年,淮南王门客雷被告发淮南王之子刘迁阻挠其参军征伐匈奴。朝廷先后交河南郡、廷尉、中尉侦办。第二年,淮南王孙刘建告刘迁有阴谋,皇帝交廷尉及河南郡侦办。公元前122年,皇帝派廷尉监及淮南国中尉配合逮捕刘迁,最后,刘迁及刘安先后自杀。
朝廷审理淮南狱的官吏都是司法官及行政官员,没有动用武装力量。用现在的语言说,汉武帝一直将淮南狱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那么这是什么性质的刑事案件?汉武帝亲自为它定了性:“不久前,淮南衡山两王研究文化学术,运用掌握的财力,使接壤的两国紧密勾结,用邪说蛊惑人心,煽动篡夺皇位……”汉武帝从思想领域追究淮南王刘安,他手中的主要证据就是刘安献给他的《内篇》。他兴起淮南狱,是要挖掉反叛君主专制的思想根源。
《淮南子》的思想价值
西汉初年,民间还残留着一些原始社会民主和平等的思想,实际上,刘安用这些思想来否定君权神授。《淮南子·修务训》中一段话的译文是:“圣人登上帝王之位,不是为了自己欢乐、放纵。因为那时社会上强蛮的压制弱小的,人多势众施暴于人少力薄,狡猾奸诈的欺侮愚拙老实的,勇敢莽撞的侵犯胆小怕事的,有知识的不教授别人,有财富的不分给穷困的。所以大家拥立天子主持公平、公正,消泯种种不合理。”由此他提出:第一,天子不是神授的,是庶民百姓推举出来的;第二,天子不应该淫欲无度,追求享乐;第三,天子应该主持社会公正,财富平均,扶助弱势群体。
《淮南子》认为:皇帝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是有限的,必须设立三公九卿来辅佐他;国土广大,地理条件不同,风俗习惯各异,必须设立诸侯国管理;这么大的天下,这么多的事务,都依托于一个人,就像将千钧之重悬挂在细细的树枝上,极其危险;君主应该集中精力调动大众积极性,协调各方力量,使之团结一致。
《淮南子》说法律不是某某人创造出来的,也不代表某个人的意志。“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使民俗淳朴,调节国家整体的轻重缓急。”法律还有个重要作用:“约束国君,使他不至于随心所欲,胡作非为。”由此刘安提出3个重要观点:法律是衡量是非的标尺,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国君以法律约束和指挥臣民,国君必须成为守法的典范,才能保证自己诏旨的顺利推行;亡国的原因,不是没有国君,而是没有法律。
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等刚刚走上政治舞台,“独尊儒术”也才起步。有的史论中说《淮南子》的理论与汉武帝的观念相冲突,这是对的,但说它反对独尊儒术就荒谬了。《淮南子》批评儒术不能从根本上消灭不仁不义,但并不否定儒术的基本理论。《淮南子》称孔子为“夫子”,正面引述他的言行有36处之多,连孔子的学生宓子贱等也备受赞赏,说刘安因反对独尊儒术而遭追究,不符合史实。
(摘自2016年8月1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