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
——二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山东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将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简政放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教育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为全面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简政放权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头戏。本届政府将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作为先手棋、当头炮,牵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深刻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精神。近年来,省教育厅大力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取消6项、下放2项、整合3项、调整1项,2015年底行政审批削减至5项,较2014年精简一半;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行政审批、行政权力、部门责任3张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机构、办理条件、运行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规范行政审批运行,编制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被省政府确定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设立行政审批窗口集中受理申请;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方式,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推进管理重心转移,编制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系列制度、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这个基础上,《实施规划》进一步提出,继续推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原则上不新设行政许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实行行政权力规范化管理,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范围,明晰职责边界。
健全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实施规划》专门就信用建设提出要求,要在行政审批、考试招生、学生资助工作中全面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开展教师、学生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强化信用约束,积累信用财富。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从源头抓起。立法、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是依法行政的3个重要源头,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使法规政策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新常态;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历史征程中保持正确的方向。在立法方面,我省现有教育法规5部、规章3部,教育法规规章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规范性文件方面,去年省教育厅全面清理了2012年之前的规范性文件,从2016年起,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全面实现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开始实行计划制度;在重大决策方面,先后出台《山东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承办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实施规划》一以贯之,进一步深化细化,从3个方面提出要求:在立法方面,完善公开征集意见、委托第三方立法制度,着力做好《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工作;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在重大决策方面,修订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教育决策立项制度,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建立教育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教育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是依法行政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行政在实践层面的具体体现。2014年,青岛市教育局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两年来,青岛市教育局率先成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积极构建协作执法模式,探索柔性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省整个面上的情况看,教育执法还是相对薄弱。为此,《实施规划》明确提出推广青岛市教育局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行政执法手册,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公示、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进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明确具体承办机构。教育关注度高,热点、难点问题较多,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参与、监督越来越多,必须充分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规划》要求,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落实好重点信息的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教育领域纠纷复杂多样,政策性强,在推进宏观管理的同时,要更加注意在个案中的依法治理。《实施规划》提出,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依法办事,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要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应诉机制,依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探索专业裁量或行政仲裁制度,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这些制度直接面向当前教育工作实际,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依法行政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每一项改革、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具体事件都要体现法治的精神、闪耀法治的光辉,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践行法治的理念、推行法治的方式。唯有如此,才能夯实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石,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