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成年人获五年以下刑罚不记入档案
□ 郑国泰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判决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如未发现漏罪或重新犯罪等情况,犯罪记录将被永久封存;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需经卷宗所在人民法院同意,并签“保密义务告知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云龙表示:“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在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不被他人歧视。”
《通知》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判决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审结归档,但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并案审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记录符合封存条件的,应当将全案卷宗一并封存。
《通知》规定,统一犯罪记录封存形式,实行“保密义务告知书”制度。人民法院在有关单位查询结束后,应当告知其对所查询的犯罪记录负有保密义务,并请其在“保密义务告知书”上签字。(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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