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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网课”亟待立规定责
□ 伊一芳
“未来5年,人人都可以当‘老师’。”说这话的,是在线教育平台沪江网的CEO伏彩瑞。今年春节前,他发起举办了全国第一场“网师年会”,数百名网络教师从全国各地自费到上海参会。其中,有的人一年内能把课“卖”到10万人次,有的人聘请了10多名助理“包装”自己,还有的人一年挣了几百万元。而就在春节期间,上海一名在“四大名校”任教的化学教师小路(化名)利用难得的假期在线试听了几堂化学课,“想尝试,但担心违规”。(据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互联网时代,教育也在转型。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共享性,使得“有偿网课”有条件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有偿网课”,可以引入更多的优质智力资源,让学生有实际收获,进而推进教育资源均等化。可以说,传统教学方式借助互联网渠道,扩充了课堂教学的范围和内容,使优质教育资源能够惠及更多的学生。
但同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有偿网课”因其超高收入而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所引发的争议也有增无减。那么,该怎样界定此类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其现实功能?这到底是潜力无限的“互联网+”还是恶名累累的“校外兼职”?技术创新重新定义了某一行业的“工作方式”,必然会让既有的规则框架和管理经验面临尴尬。恰是在此事上,这种“尴尬”体现得尤为明显。
“有偿网课”方兴未艾。要让其健康发展,有关方面必须为之立规定责。在这一点上,教育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必须未雨绸缪,对“有偿网课”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建立合理的教师身份监管制度,进一步厘清公办学校教师与市场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不能让管理、规范一直落后于现实,导致“有偿网课”在商业与公益、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模糊地带野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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