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见死不救会被判刑
前不久,我的一位德国朋友沃纳来华旅游,我去机场接他。
从机场回来的路上,我和沃纳远远地看到前面马路边上围着几个人,比比画画的,好像出了什么事。沃纳示意我停下车子,想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走近一看,只见地上倒着一个老大爷,脸色惨白,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围观的那几个人议论着,却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向倒在地上的老人施以援手。
沃纳气愤地拨开那几个围观的人,想把老人抱上车子送去医院。我一把拉住沃纳的胳膊,小声告诉他不要“招惹是非”。沃纳十分不解地看着我,急切地说:“老人现在很危险,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会死的。”说完,沃纳使劲挣脱开我的手,弯腰把老人抱上车子。我只好开着车,和沃纳一起把老人送去附近的一家医院。
坐在抢救室外的长椅上,沃纳问我为什么要阻止他救人。我看着沃纳,忧虑地说:“你今天可能摊上大事了!”沃纳不解地看着我:“摊上什么大事啦?”于是,我向沃纳讲述了几起因搀扶倒地老人而被讹诈的事件。沃纳惊愕地张大嘴巴,难以置信地说:“怎么会这样?”然后,沃纳接着说:“即使这样,我也会施以援手的。因为在我们德国,如果见死不救,会被判刑的。”
接着,沃纳给我讲述了一件他亲身经历的事情:一年国庆节(德国国庆节)期间,沃纳和几名同事正在银行营业大厅值班,一位老人突然昏倒在ATM 机前。老人倒地前后十几分钟内,先后有4名顾客经过老人身边,却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有人甚至直接从老人身上迈了过去。直到沃纳发现老人的情况,才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因为耽搁太久,这位82岁的老人在医院抢救3 周后不幸身亡。后来,那4 名见死不救的人全部被抓,并被法院判刑一年。因为《德国刑法典》第323 条规定:在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若有人需要救助,行为人(即目睹事件发生的路人)本可以对伤患进行急救,且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以一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我不禁提出质疑:“如果施救过程中被施救人出现意外情况,怎么办?”沃纳说:“为了打消施救人的顾虑,号召人们多多帮助别人,《德国刑法典》还规定,公民如果不慎在救助过程中给伤患造成了伤害,只要其本意是好的,没有任何恶意,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沃纳还告诉我:“因为有了法律上的约束,所以在德国见死不救的事件少之又少。而且,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救助别人,德国各地方政府都会对辖区内的全体居民进行急救培训,德国小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知道拨打110和112急救电话求助,并学会了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方法。”
看到倒在地上的老人救还是不救,一直困扰着国人的道德和良知。而德国政府在法律上替他们的国民做出了抉择——“见死必须救,不救就违法”,并在法律上为施救人保驾护航——“只要没有恶意,就可以免责”。有了强大的法律做后盾,施救人在帮助别人时便有了挺身而出的勇气,再没有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