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首次增加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班班额标准
本报讯(记者 高原)日前,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标准规定,特教学校班级规模盲班6~8人,聋班8~12人,培智班6人,学前特教班6人。标准首次增加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班班额标准,为6人,还首次规定随班就读学生每班不超过2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降低班额。未设立特教学校的县(市、区)应当在中心城区办学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教班,班额为6~8人。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年级学生数与教职工比核定;当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最低班额标准时,按班级与教职工比进行核定。
标准明确,纳入编制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育、后勤服务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特教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一般由教师兼任。特教学校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0%,其中康复教师每校配备1~3名,心理健康教师每校配备1~2名,医务人员一般每校配备1~2名,学生超过200名的可适当增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考虑随班就读指导工作需要,按照不少于3名的标准安排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指导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市、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
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每3年核定一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教发展实际,制定核编方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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