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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教育杂谈 坚持学生立场: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之道 经典画读  关注校园活动对学生的持续影响力 教师应学会“化错” 破解“3点半难题”关键还在学校 惩罚的意义 “轮流”参加升旗仪式不妥

第7版:教育杂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教育杂谈
07

“轮流”参加升旗仪式不妥

□ 胡乐彪

周一,全体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原本很正常。如今,一些学校却让学生分级部轮流参加活动。这一现象大多出现在初中和高中学校的毕业班。这似乎是学校给予学生的一项“福利”。校方给出的理由不是“操场小、人数多,学生站不开”,就是“毕业生要以学习为重,不参加升旗仪式能省下时间,复习功课”。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认真遵守《国旗法》的各项规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更应该重视和加强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利用其正向的、积极的教育功能,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从出旗、奏乐、升旗、唱国歌,再到国旗下的讲话、宣誓,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既可以激发学生的爱国之情,也能极大地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学生的成长阶段留下深刻的时代烙印。虽然仪式很简单,但其意义深远。

有些学校却漠视这一规定,作出如此“淡定”之举。在笔者看来,这些学校安排学生轮流参加升旗仪式,看似是为学生着想,其实不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培养。特别是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的今天,学校更应当担负起宣传和教育的责任,以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对全体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将广大学生团结在国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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