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现实困境及发展方向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作为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中最基层的培训机构,在20世纪后期,为各地完成“普九”任务及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之后一段时间,原本是中小学课改和教研领头机构的教师进修学校,却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丧失了原有的光环,陷入了困境。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困境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对于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相当多的地方,教师进修学校并未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使教师进修学校深陷“作用被淡化、业务被分化、功能被弱化、地位被边缘化”的尴尬困境。
表现一: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被撤销或合并。21世纪初,部分教师进修学校被撤销,教师被分流到当地中小学校或者当地职业学校、党校、技校、卫校等与教师培训并不相干的学校。
表现二:培训师资不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要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队伍老龄化,且师资结构、学历结构不合理,教育观念陈旧,缺乏现代教育技术技能,在培训理论素养、培训政策水平以及最新教研动态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很难履行教师教育工作职能。
表现三:教师培训经费不足。虽然国家有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的规定,但缺乏实际监督,有限的培训经费并不能保障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的需要,拨付到教师进修学校的费用更是少之又少。而教师进修学校多是政府拨款,因此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也决定了教师进修学校的发展质量。普遍的经费不足,导致了学校培训设备设施老化,只能勉强维持运转,培训者培训、教师培训、业务指导、业务研究等工作很难开展。
表现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缺乏政府督导。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内容中很少提及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有关指标,直接导致县区政府、教育局对进修学校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教师进修学校发展的规划设计。
表现五:教师进修学校归口管理不明确。由于传统的教师进修学校重视学历达标,因此在归口管理上,有的归职业教育管理,有的归师训管理,有的归教研室管理,甚至有的还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因此,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教师往往没有明确的评价机制,缺乏专业的质量检测和业务指导。
表现六:不少教师进修学校怀揣“不思进取”的办学态度。由于在教育转型期,自身培训教研职能被弱化,不少教师进修学校办学尊严丧失,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或被借调到中小学校帮忙,或安置病、老教师,成为可有可无的“学校”。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发展方向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和保障。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培养和培训机构。新世纪以来,面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挑战,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2011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2012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这些文件的制定,为教师进修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指明了方向。
1.资源整合,健全完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各区县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电教、教研、教科研、信息中心等机构的资源整合与合并,组建新型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功能,真正成为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教学研究与课程改革指导中心、教育科研规划中心、教师学习信息资源中心。
2.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并具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管理、研究、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因此,严格说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应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在组织制度、政策措施、功能定位、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方面具有保障措施。
3.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教师队伍。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办法,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干部、教师进行合理分流。通过上挂下联、外请内聘的办法,聘请高校专家、教学一线名优教师做兼职教师,组建起一支强大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同时,还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培训者培训等措施,尽快提高现有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4.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应按照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基地条件、专业教室、资源建设、网络基础建设、信息化设施与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具备本地最好的教育资源,吸引县域内教干教师到学校研修学习。
5.县区政府确保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经费来源。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暂行管理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教师培训。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继续教育基本经费来源。
6.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做好培训规划管理,确保功能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应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和管理机制;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师训干训工作规划,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加强教师培训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建立健全师训干训质量监控、检查、评估制度,确保培训质量,让培训机构成为县域教师向往的地方。
7.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办学质量要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作用,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纳入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召开教师教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师培训机构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