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 陈卫平
以怎样的标准来评价传统文化,是讨论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必须明确的问题。
关于评价传统文化的标准,曾有一个大家熟知的“民主性”、“封建性”的二分法,即取其民主性精华,去其封建性糟粕。按此观点,就是以民主性、封建性作为评价传统文化的尺度。
然而,这样的评价标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缺陷。缺陷之一,所谓民主性,是以人民性、革命性、进步性为内涵的;所谓封建性,是以反人民性、反动性、保守性为内涵的。传统文化,例如对两千多年中国社会产生巨大而深重影响的儒学,自然具有政治性,但它也贯穿和渗透于传统的道德礼仪、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领域。因此,只用政治尺度评价儒学传统是片面的。缺陷之二,这很容易导致儒学传统只有负面价值的结论。因为,儒学传统主要是在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很难有太多现代性的精华能在其中萌生发育。
评价传统文化,或许应当从文化的价值本性着手。评价传统文化的标准是树立在其价值之上的。文化作为人们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创造,具有双重价值:一方面它对于人们达到某个目的或某种利益具有实际的功效,这是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它作为人类本质力量的表现,本身就具有价值,这是内在价值。
从工具价值的角度来评价传统文化,无论是政治制度层面,还是思想观念层面,或是礼仪习俗层面,它的价值取向无疑都有落后于时代的性质,但并非完全没有正面的时代意义;从内在价值的角度来评价传统文化,其上述的那些层面都蕴含着我们民族富有创造性的智慧,但也并非没有某些偏颇;必须将这两个尺度结合起来,即不仅从外在的时代根据,而且从内在的民族智慧来评价传统文化,由此把握其双重价值。
(摘自2017年6月1 日《解放日报》)
录入: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