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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教育杂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教育杂谈
07
【教之有道】

教师应给每个孩子“三颗糖”

□ 张卫国

第一颗“糖”,给犯错的学生一颗宽容之心。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孩子的过失不管多么严重,如果不是出于恶意,就不应该责罚他。”“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强烈。”少年儿童年龄小、阅历浅,认识事物欠全面,思想上常犯糊涂,往往偏激、冲动。教师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批评甚至讽刺、打骂学生,他们就会产生抵触情绪。这样一来,就不能取得应有的教育效果。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教师应该宽容、大度,讲究工作方法。除了在学习和生活上格外关心学生以外,还要给予他们信任、尊重。特别是在他们犯错误的时候,更要多加宽容,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第二颗“糖”,让每个学生找到自己的闪光点。我们扪心自问:问题多的学生真的就一无是处吗?答案是否定的。只是我们没用一颗爱心去关怀学生,没有用一双慧眼观察学生。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有一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加以赏识。”对一些心理脆弱、敏感、自卑的学生更应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有一双慧眼,善于从学生身上了解其志趣和个性特征,观察他们身上那些时隐时现的闪光点;更要有一颗匠心,走进学生的心灵,与他们的心跳形成和谐的节拍,产生同频共振。教师的思想工作,要少一分“理”,多一分“情”,添一分“趣”,点燃学生信念的火种,并使之成为熊熊大火。

第三颗“糖”,给予犯错的学生有效的惩罚。古人云:“惩者,以正其心也。”惩戒的出发点是促使学生健康成长,惩戒的原则是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要在惩戒中注入激励元素。要想实行科学的教育和惩戒,首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顾及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尊重是最好的教育。例如,笔者在得知一名学生犯了错误以后,没有体罚学生,也没有说一些羞辱、讽刺、挖苦的话语,而是讲清道理,让他在铁的事实面前进行自我教育,悟出自己所犯错误的根源所在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这种做法,不仅给犯错误的学生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且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切身感受到老师对他的关爱,从而达到“不言之教”和“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有这样一句诗:“不是槌的打击,而是水的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完美。”其实,这“三颗糖”体现出了教师对学生的一片爱心。教师有了爱心,才能宽容学生,才能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才能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让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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