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打破“唯分数论”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3月27日发布的《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政策性强、系统性强、涉及面广,覆盖了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多个环节,备受社会关注。普通高中校长首先要带领全校干部教师吃透精神,贯彻和执行新政策,并积极给学生、家长“分解”和“消化”。《试点方案》满足学生的专业取向和兴趣爱好,促进高校科学定位,更加注重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突出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利于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考改”:等级考试+合格考试
考试科目方面。夏季高考采取“3+3”考试模式。第一个“3”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第二个“3”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对等级考试科目的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方面。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突出能力考查。改进评分方式,完善成绩报告。
外语考试方面。外语科目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其中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成绩;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安排在6月份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我省还将在条件成熟时,增加口语测试并采用机考方式,进一步推动高中外语教学改革。
文理分科方面。取消文理分科,夏季高考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数学试卷。高中学生不再分为文科生和理科生。由于学生选考科目的多元性,造就了高中学生知识结构的多样性。
“评改”:打破唯分数论,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长期以来,国家高考招生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看分数。这次改革,确定了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这种做法打破了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方式,既看“冷冰冰的分”,又看“活生生的人”,实现了从“招分”到“招人”的转变,是高考评价制度的重要突破。
《试点方案》确定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共同组成,从4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评价。这是高校人才选拔方式的创新,更有利于促进高校科学选才,更有利于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更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招改”:专业优先,增加考生选择空间
考试、评价、录取是高考改革的一个完整链条。考试、评价改革力度再大,如果录取机制不改革,也无法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此次改革,通过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打通了改革“最后一公里”。
确立了“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两依据”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合并本科录取批次,除提前批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增大考生的选择空间,提高学生志愿满足率。同时,推行多轮投档,提高高校计划满足率和学生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