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为民办教师评职称
全区互认一年一评 促“民师”成“名师”
今年3月,深圳宝安区正式发布《深圳市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区级和校级职称评聘工作小组,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12所学校432名教师的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和区级“两次审核”和校内述职大会、学科小组、评审委员会大评委“三场评议”,以及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在学校与全区范围进行“两轮公示”后,共评出各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82名。
据介绍,当前,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当中有超过60%的教师从未评聘职称,而已评聘职称的教师也缺乏职称晋升渠道。由于职称无法在民办学校间实现互认,制约了民办教师的专业成长,也对宝安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阻碍,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壮大。
为破解这一困局,宝安区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出在民办中小学教育系统内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新路,成为全市首个开展此项工作的先行者。早在去年9月,宝安区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参照《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探索民办教师职称评聘”,率先启动了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试点工作。
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遵循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是评聘合一,待遇挂钩。参照公办学校设置职称岗位数,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全面兑现评聘教师待遇。三是全区互认,疏通路径。职称证书在宝安区内民办中小学实现互认,打通了民办教师的专业成长路径和人才流动通道。四是树立导向,全面提升。宝安区将把学校拥有的中高级教师人数作为考核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推进民办教育提质促优。
今年起,民办教师职称评聘将作为宝安区的一项常规工作长期开展,原则上遵循一年一评,为广大民办教师提供职称评聘和职称晋升的通道,促进“民师”成为“名师”。
(摘自2018年4月20日《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