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留守儿童全部有了委托监护人
□ 文玲
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截至2017年年底,云南411487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率达100%。
为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以来,云南省出台多项措施,建立了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农村留守儿童基础数据更新等机制。按照要求重点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和依法打击遗弃等专项重点工作。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要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未成年子女就读学校。
(摘自2018年4月26日《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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