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学标准 层层承诺践诺 公开教学计划 加强督导指导
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
本报讯(记者 刘凯)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配合做好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从2018年秋季入学起实施。
《通知》要求,严格按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学期教学计划,严禁超前教学。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严禁超纲教学。《通知》还下发了小学语文、数学学科“零起点”教学标准。
《通知》要求,9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各小学学校校长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一年级学科教师向学校就做好“零起点”教学工作作出书面承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承诺书于9月14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教育厅。
9月10日前,各小学要通过宣传栏、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将一年级秋季学期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进行公开,要通过“明白纸”、班级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每一名学生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于9月14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网站同时公布。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组织力量,针对小学“零起点”教学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要加强对家长、社会“零起点”教学意义的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组织各方力量,结合开学督导、日常督学等途径对各小学规范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全覆盖、无缝隙检查指导,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行为和问题严肃查处。要将小学一年级规范教学情况与市县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校长职级制考核、文明校园评选和教师评先树优挂钩,切实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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