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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是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法规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有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又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行政审批制”,教育部对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机构和项目分别颁发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
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
截至 2018 年 9 月,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总数为 2365 个,其中本科及以上机构、项目 1112 个(机构 88 个,项目 1024个)。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在校生约 60 万人,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为50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已超过160万人。
目前,我省高校共开设了5个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卓越合作办学项目,76个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75个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外合作办学的在校生总数突破了4.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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