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水中职学校高职班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今年广东省部分公办高职院校将与办学水平及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国家、省示范性中职学校设立“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开展“推荐+测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同意47所公办高职院校在66所中职学校设置高职专业学院,2019年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采取“指标到市”的推荐办法。各市教育局协调本市试点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统筹制定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考生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荐工作。按照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计划数的1.5倍,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测试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确定考核形式,自主命题组织开展。测试的内容须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摘自2019年5月8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