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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让教师行使惩戒权有法可依(上) 如何用好教师惩戒权 他山之石 惩戒的核心是教育 育人为本 严而有度 青岛教育界盼家校达成新的育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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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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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师行使惩戒权有法可依(上)

编者按:近年来,教师能否对学生实施惩戒这一问题引发教育界的持续讨论。人们既希望教师通过实施惩戒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又害怕教师运用惩戒不当影响学生的发展。11月22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明确答案:教师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与此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职责要求、实施原则、不同的惩戒方式以及教师权责等。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在山东教育界引发强烈关注,大家积极进行讨论发声。为此,本报将连续两期开设“关注”专版,汇集我省教育、心理、法律等业界的专家,基层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及家长观点,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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