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度 新起点 新作为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体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吹响了奋进新时代的集结号。《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教育党之大计、国之大计的总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发展观,为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意见》的三个历史新高度
《意见》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增强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凸显了督导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战略地位。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改革目标,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对“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三大职能从中央层面赋权,尚属首次,彰显了党中央立足教育现状,扎根中国大地办好教育的决心。
《意见》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法律法规、督学管理与聘用、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系统安排,明确了下一阶段教育督导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意见》对教育督导做出五大部署
为推动教育督导“带电长牙”,《意见》完善督导机构设置,进一步充实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新增中组部、中宣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为成员单位。同时,要求各省、市、县比照中央做法,健全机构设置,理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
《意见》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完善履职评价体系,提出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办学行为、教育投入、经费拨付、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等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同时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赋予教育督导“督改革、督发展、督稳定、督落实”的使命。
为发挥教育督导的“长牙齿”作用,《意见》对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反馈制度、整改制度、复查制度、激励制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问题追踪机制。
《意见》明确督学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热爱教育、业务精湛、廉洁高效”,并进一步完善督学选聘程序,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干部培训计划。
《意见》进一步深化督导保障机制,促进教育督导长效发展,从健全法律、落实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督导研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保障督导人员权益,落实督导经费,加快信息化建设,培育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意见》对潍坊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启示
完善机构设置。构建与国家、省两级教育督导机构组成部门相一致的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督导工作部署、计划、重点任务。
建立工作规则。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由多头推动向政府主导、成员协作、合力推进转变。
教育工作全覆盖。一是做好督政工作。加强对县级政府及市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科学制定评价体系。二是加强对学校的督导。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引导学校提升内涵、办出特色。三是完善评估监测体系,坚持评价引领,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或社会组织开展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深化督导方式。进一步将信息技术嫁接督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创新督导模式,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扩大督导宣传。将继续拓宽宣传渠道,在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上下功夫,运用“互联网+”,扩大督导宣传,“晒”出督导影响力。
建立问责机制。十次提醒,不如一次问责。下一步,牵住问责的“牛鼻子”,强化“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则,让督导有始有终,形成闭环,确保督有实效,导有方向,查有结果。表彰奖励重视教育工作的党委、政府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资金倾斜;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违法乱纪等行为进行问责,提高督导震慑力。
配齐督导力量。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按照《意见》标准选聘督学,建设一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业务精”的督学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制定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与教师职称相配套的督学职称评聘机制,定期对督学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奖励和不合格退出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程序意识,规范督导流程,让教育督导各环节有章可循。
落实督导保障。完善督导经费的拨付使用机制,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强化督导研究。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深化督导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