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民法典时代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公布,中国民法制度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分7编和附则,共84章、1260条。民法典集各种民事规则之大成,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包罗社会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标志着我国立法体系和法治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法治中国的新界碑。
一、民法典是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优势的立法体现
盛世铸典。从民法到民法典,一个“典”字折射出整个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凸显了中国之治的新高度。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出台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法治力量。
编纂民法典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民法典编纂工作自启动以来,始终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习近平总书记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把人格权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强调了人格权的重要地位,这为民法典确立人格权单独成编的体例结构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典如法律之航母。民法典体系庞大,难度巨大,工程浩大,能在短短5年内完成这一重大任务,也是一个奇迹。坚持党的领导,是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创造这一奇迹的政治保证,体现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体制的运行效率。在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同时,民法典的诞生更有力地证明,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二、民法典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立法表达
民事活动事无巨细,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民法典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诞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的执政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精神。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物权编专门设立居住权制度,为物权性的居住提供法律保障,有助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要求,也是世界民事立法的首创之举,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人格权编不仅规定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例如,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三、民法典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立法典范
民法典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惩恶又扬善,促进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彰显了中华民族的精气神,也成为贯穿民法典的主线和灵魂。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典范之作、引领之作。总则编第一条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并转化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等民法基本原则,贯穿始终。如:民法典旗帜鲜明地保护善人善举,为见义勇为者免责,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解决“扶不扶”“救不救”的道德困惑。新增“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定,细化了各方责任,确定了补偿人的追偿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都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
民法典还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侵权责任编第1176条明确:“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那部分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这便为学校更好地开展体育课、体育竞赛和课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典保障。
走进民法典时代,行政机关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扮演好3个角色,当好3个主体。
一是扮演好民事主体的角色。机关法人作为特别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平等参与民事活动。要保持诚信守法履约的良好形象,严格划清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界限,切实履行与社会主体订立的合同协议,成为信誉度高、美誉度高的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中的每名公务员作为自然人,都要维护机关的形象。即要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杜绝拒不养老、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有违公序良俗、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丑行恶举。
二是扮演好行政主体的角色。以实施民法典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兑现向人民群众作出的政策承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以民法典为标尺,理清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与界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更好地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人民受教育权益,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扮演好普法主体的角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在制定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教规划时,将民法典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发挥好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作用,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让法治的种子在学生心田扎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