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党委书记助推民办高校发展
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共有42所。其中,民办本科高校16所、民办高职高专院校16所、独立学院10所;全省民办高校在校生45.27万名,党员1万余名。如何做好新时代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一项迫切任务。
2016年8月,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制定了《山东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对选派党委书记的人选范围、选派条件、任期和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从政策上做了明确规定。
2017年4月12日,首届山东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向5所民办高校选派了党委书记。截至目前,从公办高校优秀党委书记、校长中选派到民办高校担任党委书记已经是第四批,总计18人。
山东省选派党委书记到民办高校任职,在选派人选上,注重“精准匹配”,力求实现“最优配置”。在作用发挥上,注重“同向发力”,健全民办高校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沟通协商机制,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派出高校优势,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各方同心协力、同频共振,为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切实发挥作用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及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我省还建立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和办学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每次会议后,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问题,积极为民办高校排忧解难。
实践表明,建立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制度,能充分利用公办高校资源优势,特别是党建工作优势,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民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全面落实。2020年11月,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着手修订《山东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选派力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