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督导“带电长牙”
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省教育厅提出,2021年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真正让教育督导“带电长牙”、生威生效。
——要着力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实调整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依规设置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充实教育督导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全面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持续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推动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教育法规政策和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要着力构建督学工作体系。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督学队伍,完善对督学的任命聘任、考核培训、奖励惩戒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及社会监督的督学工作体系,全面开展督政督学、评估验收和常态化督导。要研究制定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科学划分督导责任区,选派督学对责任区开展常驻式督导,确保督学工作取得实效。
——要着力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指标的重要依据,统筹运用反馈报告、整改复查、奖励通报、追责问责等手段,使教育督导工作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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