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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提出新要求

本报讯(记者 张雨潇)日前,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评价指南》指出,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评价指南》要求,在实施工作中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

《评价指南》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并强调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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