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十五条”
本报讯(记者 孙荣光)“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这是《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对中小学“强化体育锻炼”提出的具体要求。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3月13日,省教育厅制定发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共有“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加强劳动教育、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学方式、加强作业管理、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教材教辅、健全作息管理、完善学校治理、打造学校文化、守好安全底线”等15条,涵盖了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方方面面。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加大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基本规范》纳入教育局局长政策宣讲内容,及时传达至各学校、教师,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解读《基本规范》,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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