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校园欺凌”须“多管齐下”
今年“六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教育部办公厅年初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教育部要求各地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校园欺凌”并非新闻,校园暴力事件近年来一再进入公众视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前几年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32.5%的中小学生表示“偶尔会被欺负”, 6.1%的中小学生表示“经常被欺负”,比例之大令人瞠目。据报道,全世界每年大约有2.46亿的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的成长以及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如何预防和管理校园内的欺凌行为成为当务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方面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我国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提高这项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一些方面仍有改善的空间。从目前来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除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存在误区、社会教育缺乏系统规划外,就学校来说,还存在法治教育力度不够、责任不清以及处理方式不恰当等问题。
虽然保护未成年人这项工作主要靠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良性互动,但学校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未成年人在学校受教育的时间总的来说要比在家里更长,可见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担子更重,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亟待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
为此,《工作方案》要求,本次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主要采取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时消除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6项举措。教育部特别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面对校园欺凌,止恶于微,守护学生的身心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各部门、各层面亟待强化的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订细则,引导学校、家长、社会组织共同配合,系统治理校园欺凌的“顽疾”,让我们的孩子少一点成长的烦恼。
(作者单位:济南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