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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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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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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

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意见》共30条,明确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主要措施: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三是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五是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意见》强调,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等9个地区为全国试点地区,在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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