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育人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对家庭教育的首次立法,标志着家庭教育从道德习俗转变为法律法规,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促进法》的出台首次对“家庭教育”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家校社政职责边界,解决了家庭教育缺位、错位等根源性问题,保障了家庭教育工作依法推进,使得家庭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得以实现。《促进法》从全社会参与共育、全身心健康成长、全过程学习教育的“三全”出发,最终实现覆盖全体少年儿童,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利于成长的家庭环境的教育目标。
一是全社会参与共育。《促进法》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紧密结合,协同育人。政府要为家庭教育提供保障支持,家庭教育将不再单单是由某个部门牵头,而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谋划,统一调度,教育、妇联、医疗保健等部门机构根据各自职能为家庭教育提供充足资源。同时,强调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参与教育的积极意义和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将有利于改变子女成长过程中父亲参与过少、由母亲抚养的“丧偶式”教育模式,对培养男孩阳刚之气、为孩子树立成长榜样具有促进作用。
二是全身心健康成长。《促进法》以“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呼吁父母合力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重视对未成年人家国情怀、道德品质、创新意识、心理健康和劳动能力的培养,突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成长成才观,突破了唯分数论的片面观点,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引导父母了解教育规律,学习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双减”政策相互呼应,从根本上改变父母对“成功”“优秀”的定义,真正减轻父母与孩子的负担。
三是全过程学习教育。《促进法》将培训教育贯穿为人父母的全过程,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学校、社区、媒体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讲、服务等活动,要在婚姻登记、离婚、孕期和学段衔接等时间节点对父母和准父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单亲家庭孩子、寄养家庭孩子、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重点关怀,一个都不能少,让每个孩子都成长在阳光和温暖中。
孩子成长于家庭,教育起源于家庭。英国教育家洛克提出“白板说”,认为人类生来就像一块白板,最终呈现出怎样的画卷是由后天的经验所描绘的,而作为抚养者的父母必定会描出浓墨重彩的一笔。家庭是不会毕业的学校,对孩子一生的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家庭教育做好了,让家庭教育回归家庭了,才能让学校教育回归学校,让社会教育真正发挥育人作用。家校社各司其职、相得益彰、携手共育,才是最优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