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突出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全面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新要求,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健全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提出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
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发挥工作优势。《办法》在规定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机制,进一步规范聘任程序。《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订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动态调整;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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