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怎样开展家校合作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说明,对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家长和教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由于种种原因,家庭教育目前处于有要求、难落实的尴尬境地,父母“教无能”“教无力”现象较为突出。鉴于此,学校教育工作者要主动与家长合作,帮助家长及时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家校合作就是家庭与学校以沟通为基础,相互配合、共同育人的一种教育形式。通过家校合作,孩子受到来自学校、家庭两方面的教育。这两方面的教育是相辅相成、各具特色的,其终极目的是促使孩子更好地成长。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它从立德树人的方面加强了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进一步落实了“双减”政策,促使家长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依法带娃”,促进孩子的全面成长。该法自今年元旦开始施行后,家庭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才是这一法规得以落实的关键。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就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对象。立德树人不只是学校的教育任务,同样是家长的教育任务。如何进一步完善家校合作,让家长“依法带娃”,成为家校双方都要考虑的问题。
去年,党和国家还颁布了“双减”政策。这个政策把孩子还给了家长,也把一个崭新的课题摆在家长面前。在此背景下,学校应当率先承担起贯彻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目前,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对校外培训的强烈需求,与学校自身教育观念的落后和高效教育课堂的缺失有直接关系。因此,学校必须以“双减”为切入点,制订教师专业成长规划,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拓宽家校沟通渠道,实现全方面的素质教育。
家校合作在素质教育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具有重要地位。由于家庭环境千差万别,每名家长的教育理念不同,教育孩子的方式也不同,但家长和教师希望孩子健康成长的愿望是相同的。“双减”虽然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但并没有减轻家长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关研究成果表明,少年儿童的学习差异源自个体差异,而个体差异源自家庭教育。有人认为,孩子身上的问题往往是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错位和缺场导致的。鉴于此,家长应积极接受学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履行好“双减”政策下自己应负的责任。同时,教师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为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紧密联合起来,从根本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潍坊市寒亭区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