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第52号令 争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一流成效
2021年12月27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公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新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对法治副校长工作进行了系统设计和规范,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聘任、管理与保障机制,提升了制度化水平。教育部第52号令的出台是法治副校长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将《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向纵深发展,争创一流成效,更好地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历史自信和担当
法治副校长制度是我国教育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2003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兼职法治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确认了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制度。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法律定位。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法治副校长制度已经成为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支持学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此次教育部以部门规章52号令的形式颁发《办法》,是对这一制度的全面总结和提炼,是坚定制度自信、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依法治校的法律制度体系,标志着全国统一法治副校长制度的确立,将有效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不断完善法治副校长相关配套机制,将教育部第52号令作为学校依法治理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力支撑,完善中小学依法治理体系,把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力量,在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上有位有为。
二、加强学习宣传,让《办法》深入人心
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准确理解教育部第52号令的精神、准确把握工作的要求,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干部师生和家长能够普遍知晓和深入理解。
一是准确把握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的内在要求。《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赋予法治副校长新使命、新定位,使其从法治教育的“普法员”转变为依法治校的“生力军”,让法治副校长在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的广阔天地上大有作为。
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多种形式搞好宣教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总结我省2019年《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结合地方特色、学校特点,研究制定符合上级精神,符合基层实际,有针对性地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开展《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教育普法阵地作用,结合法治教育主题长廊、广场、展室建设,通过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推进《办法》进课堂,融入学校法治文化内涵。要运用多媒体宣传平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创建专题学习栏目、节目,通过媒体报道、短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准确把握学生宣教工作特点。紧扣学生的需求,准确把握学生宣教工作特点,在法治课堂、校园文化创建等传统宣教基础上创新宣教方法,以模拟法庭等实践宣教为抓手,以信息化多媒体为突破点,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主体作用,带动学校教职员工协同发力,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学生影响家长,推进家校协作共育,扩大《办法》影响力,使广大师生和家长更加了解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提升遇到法律问题向法治副校长主动咨询和寻求帮助的意识,为法治副校长施展才华培植丰沃的土壤。
三、多措并举,抓好《办法》贯彻落实
山东省已有99.4%的中小学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很多学校还配备了多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配备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仍存在学校师生对法治副校长知晓度不高、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教育部第52号令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是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新引领、新遵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牢把握此次契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真正把责任扛起来、把工作落下去,积极协调各部门解决好“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确保法治副校长人员到岗、工作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学校法治治理能力。法治副校长制度是我国教育法治工作中形成的本土经验,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高度,坚定制度自信,充分认识法治副校长制度作为“助推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助力依法治校等方面不可比拟的制度优越性,进一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规章、用规章,主动与法治副校长这位送上门的法治专家多沟通、多交流、紧密配合、共同奋斗,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引领学校教职员工充分支持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模式,把对《办法》的贯彻落实转化为提高学校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的动能,转化为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的“金钥匙”。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法治副校长聘任机制,进一步规范聘任程序,制定聘任计划,建设好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安排选聘法治副校长,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人才队伍。要关注薄弱环节,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要健全法治副校长管理体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实施协同管理,统筹推进本地区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真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培训交流,提升法治副校长专业素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共同制订培训方案和规划,将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保障培训经费。认真落实法治副校长任前培训不少于8学时和任职期间每年培训一次的工作要求。在组织培训中,不能流于形式,要科学设定培训目标、内容,教育部门侧重法治副校长教育素养的养成,司法部门、派出机关侧重法律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及时发现培育先进典型,交流推广经验,使广大法治副校长不断开阔视野,增长工作经验,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是明确职责任务,激励法治副校长积极履职。学校法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办法》在规定开展法治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还需协助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理解到位、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创造积极条件。要发挥好他们法治辅导员的作用,既抓法治又抓教育,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依法训诫和行为矫治。要发挥好他们法治协调员的作用,帮助完善学校制度,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助推学校依法治理。要发挥好他们矛盾化解员的作用,设立由法治副校长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对法治副校长既要赋权赋能,提供广阔舞台,又要严格管理,充分激励其履职尽责。学校是法治副校长履职考核的第一道责任主体,法治副校长干得如何,作用发挥是否到位,学校最有发言权。要探索建立法治副校长写实性记录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工作评价制度,由学校建立写实性记录反馈机制,对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写实性描述、实事求是的记录,反映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每年对法治副校长工作进行定性评价,结合写实性记录,充分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也要敢于动真碰硬,不当“老好人”,和派出机关沟通改派人员。
五是搞好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法治副校长自身工作比较繁忙,与学校工作时间与安排上可能存在冲突。要加强与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可安排专门的联络员协助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确保信息通达。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或者其他涉及法治副校长履职的会议、活动时,要提前通报相关议程安排。如果法治副校长确有重要公务不能参加,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线上的方式参与或者调整安排相关人员到校开展工作。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努力创造条件,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解除其后顾之忧。
法治副校长工作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学校依法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教育部第52号令为切入点,以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为落脚点,不断推动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更好地呵护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为国家培养更具法律素养的未来公民,为教育强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