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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以法治之力护航中国特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明确“同等重要”是德州职业教育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 构建中国特色职教体系 促进人力资源结构升级 职教法推动“教育选择”向“选择教育”理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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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同等重要”是德州职业教育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

□ 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邵红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称新职教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时隔26年后的首次修订,新职教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制度设计,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的转变,成为近期职业教育领域乃至社会各界高关注度的话题。

从国家层面而言,新职教法是“从学历型社会向技能型社会转变”在法律层面的纲领性文件;对德州市而言,是职业学校在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实现产业升级在法律层面的保障性文件;对学校而言,是坚持立德树人、改革创新为地方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在法律层面提出的更高要求。

德州市作为山东省西部城市,区位优势明显,但经济规模有限,底子薄,没有明显产业优势,长期作为京津地区和山东半岛城市群人力资源供给地,职教人才培育的优势没有得到就地转化,导致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得不到充分认可。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让职业教育有了明确定位。

2月8日,德州市召开十六次党代会,市委书记田卫东在报告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德州要把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作为强市之基。先进的制造业强市,需要坚实的高技能人才作支撑。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高水平创建职教先进城市、在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上争上游的工作目标。新职教法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为德州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强市建设提供了难得机遇。

新职教法将“产教结合”修改为“产教融合”,为职业院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新的机遇下,德州对标先进制造业强市,有针对性地优化专业布局,广泛开办“厂中校”“校中厂”,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激励力度,注重质量提升和评价考评,构建中高职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营造技能培养、学历提升、就业乐业的人居环境,为城市发展增值赋能。

新职教法明确,“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为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遵循。这一修改再一次强调了“同等重要”,又呼应了职业教育打通“断头路”,构建不同阶段的“立交桥”,为不同禀赋和潜能的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满足了社会对高质量教育的现实需求。德州市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优化办学定位,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培养更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长期以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样陈旧迂腐的观念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对教育的选择,如何更好地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是宣传落实新职教法的重要课题。德州市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路径,科学编制创建职业教育先进城市实施方案,优化职业教育中高职学校布局,规范办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加大就业技能培养,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比例,让老百姓了解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收获实实在在的教育满足感,真正让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和巩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且高质量的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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