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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以法治之力护航中国特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明确“同等重要”是德州职业教育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 构建中国特色职教体系 促进人力资源结构升级 职教法推动“教育选择”向“选择教育”理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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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职教体系 促进人力资源结构升级

□ 潍坊商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孙中升

新职业教育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职业教育战略目标。第三条又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职业教育的地位、功能、目标等关键要素对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从法律上进行了定位,体现了通过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实现人力资源品质提升的国家意志。

本次修订职教法,具有经济社会发展、教育结构调整、职业教育自身改革实践的经验积累、全球性的产业转型升级等多方面的历史背景,其深层逻辑是,未来大国之间全球性的战略竞争,将取决于一个国家人力资源的结构和质量。党和国家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考量,以深远的战略眼光,审视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义,从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出发,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法律层面构建保障机制。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通过教育结构的优化促进人力资源结构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随着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要素流动的壁垒不复存在,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出现巨大变化。2021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的GDP占比分别为4.4%、38.9%、56.5%,而2000年这一比例分别是15.1%、45.9%、39%。近几年,随着我国跃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影响力迅速扩大,造成了全球经济贸易、地缘政治格局的剧烈演变,再加上疫情在很多国家的失控性蔓延,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着力点将更加倾向于发展实体经济,经济面临数字化转型、新旧动能转换的压力逐步增大,产业升级的智能化、平台化、服务化、高端化、绿色化等五大趋势对人力资源结构升级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要靠实体经济作支撑,这就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大批大国工匠。面对这一深层变革,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人力资源需求侧变革不匹配的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是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质量的关键抓手,是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优质人力资源供给体系的战略举措。从政治上看,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是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与国家对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构建面向全体人民、贯穿全生命周期、服务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体系,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职教法立足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和丰硕成果,着眼于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现2035远景目标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体系建设的近期策略和长远目标。我国职业教育办学层次的提升始于世纪之交,以20世纪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举办高等职业学院为标志,到今天全国职业院校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一体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也基本完成了从学校学历教育为主体到学历教育加职业培训体系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演变。早在2012年初,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协议,在试验区的政策制度设计重点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展开,率先提出从中职到高职、本科、专业研究生的体系结构。为破解职业教育结构、层次、质量与人力资源需求错配的问题,2012年1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提出“建设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时配套出台40多项政策制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实践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率先在山东建成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雏形,得到国家和兄弟省、市、自治区的广泛认可。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颁布后,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发布,在山东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这既是对山东省职业教育发展历史的高度肯定,又是对山东省未来在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新作为充满了期待。职教高地建设提出,要求山东以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重点,率先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对接、与加快教育现代化要求整体契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为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

新职教法提出大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内容,既体现了国家对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追求,又是为实现我国人力资源结构升级,从法律意义上的路径设计。据统计,近年来,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很多大中城市已经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列入发展战略布局。新职教法9次提到“产教融合”,5次提到“校企合作”,有一半以上的条款界定或提到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内在关联和行动路向,体现了全面强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设计,为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实现未来我国人力资源结构战略性升级,提出了更加务实管用的解决方案。从办学体制上,主体更加丰富,突出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跨界、开放、融合的特征,人力资源的供给结构更加多元,彰显了当下职业教育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态中潜在的巨大生命力,体现了对“全社会举办职业教育”的国家期待。从利益机制上,解决主体参与办学的利益诉求问题,对学校、企业、社会主体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在土地、财政、金融、税收、补贴等多方面给予更加丰富的政策支持。从办学模式上,更加注重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权、责、利的匹配,既解决作为人才供给侧职业院校的利益取向问题,又高度关注人才需求侧多元主体参与办学的法律责任问题,从法律上保障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良好教育生态。

新职教法的颁布恰逢其时。当前,在建立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目标是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这意味着,我们不仅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且需要大批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创造世界一流的人才和人力资源。未来,职业教育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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