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报数字报纸

山东教育报关注 聚焦职教新法 提质培优赋能 全力擘画革命老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依法赋予办学自主权 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新职教法背景下中职教育的基础地位和新使命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

第4版:关注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关注
04

新职教法背景下中职教育的基础地位和新使命

□ 烟台市职业教育研究室 李真

中职教育究竟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有,地位会发生什么变化?今后,中职教育要肩负什么新使命?在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者需要面临和思考上述问题,并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回答。

中职学校不应是社会焦虑的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贡献卓著,培养了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支撑。

但是,任何一种教育类型在不同时期发挥的功能都是不同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直接面向生产一线就业的功能越来越被弱化、为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具有专业和技能基础的生源的功能越来越强。2019年以来,我国实行高职3年扩招300万名学生的政策,取消了中职学生的升学比例限制,中职毕业生升学比例大幅提升。其中,山东省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学比例超过70%。

在这种情形下,在制度、经费、师资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上,职业教育一直都无法与普通教育保持协调,特别是1999年实施高校扩招政策后,中职学校严重萎缩衰退,最终导致了“招生难、生源差”的局面。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家多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但是,中职教育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不是旦夕之间能改变的。这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对教育体系的系统设计、以学业成绩为依据进行的职普分流人为导致了教育分层。

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矛盾的焦点不在于是否取消职普分流,而在于界定怎样的教育才是好的教育。人的智力结构决定了每个人的天赋秉性是有差别的,有的人喜欢钻研理论,适合学术研究;有的人动手能力强,擅长技术性操作。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出现了明显分化。理想的教育环境是普通高中为适合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设计,中职教育为适合从事技术的学生设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并非来自真实意愿和禀赋,“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片面观念会令很多学生忽视自身存在的差异,被动接受并不适合自己的教育。

“就业与升学并重”定位下的中职发展之路

新职教法系统构建了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保障体系,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不但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而且在新时代又增加了新的内涵,肩负起新的职责和使命。今年,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调整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新职教法更是在外部破解了职普教育之间的壁垒,在内部打破了职业教育的“天花板”,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上升通道。新职教法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突出中职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社会认可度,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早在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就提出,中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基本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并为高等学校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由此,中等职业教育完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开始转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20年,《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山东把中等职业教育确立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培养基本劳动者和一般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一定技术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至此,中等职业教育功能基本实现与产业升级相匹配的演变。

在具体实施和配套措施方面,中等职业教育还要从实际出发,解决好一系列问题。一是改革职普协调发展的指导标准,改变以往单纯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的分类方式,探索更容易被社会接受、真正能引导学生依据自己先天禀赋选择教育类型的职普协调方式。二是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建立更加适应中职新定位的教学体系,一方面要培养学生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另一方面也要为学生打牢合格的文化基础。三是坚持以德为先,以培养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为重点,结合中职课程特点开展中职学校“课程德育”,塑造工匠精神,培育大国工匠。

录入:超级管理员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教育社 | 在线投稿 | 关于本报
版权所有 山东教育社   ICP证:鲁ICP备16007069号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