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赋予办学自主权 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作为一种贴近市场办学的教育类型,职业学校办学必须有自己的类型、规律、特征和要求,不能照搬当前普通学校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扩大和保障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职业学校需要与之
相适应的办学自主权
从法律层面看,办学自主权是职业学校面向市场开展办学行为的基本权利,表明了职业学校是一个市场主体。长期以来,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足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适应。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导致了政府绝对权威与学校话语权式微的“强政府”与“弱学校”治理模式,政府主导的行政化发展逻辑得以不断延续和强化。既要求职业学校面向市场办学,却又不能赋予其应有的自主权,以致发展目标和管理体制不相适应。二是用人上不适应。学校用人没有自主权,想用的教师招不进来,招进来的没法用;绩效分配没有自主权,干得多和干得少收入差距不大;干部选拔与使用自主权小,有些地方高职院校的中层干部都要由上级部门任命。三是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不适应。由于政府机构简政放权不够,职业学校不能自主设立内设机构、自主设置岗位,有些地方政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职业院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严重挫伤了职业学校的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育人方式不适应。职业教育是面向人的教育,由于生源多样化、个性差异化,无法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生,而现行的培养方式、教学管理、学制长短等还是标准化的。
山东从理论到实践为新职教法积累了丰富经验
近年来,山东省按照职业教育类型规律,从理论到实践为职教法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经验。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大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力度,支持学校自主办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员工积极性。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制度改革为着力点,推进多元办学、教育家办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行业、企业、教师、家长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
2020年,《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明确:“支持职业院校自主设置专业,自主设立内设机构,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招聘各类人才。”规定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依法赋予自主权,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新职教法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必将为我国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教育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新职教法从3个层面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
一是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这是原职教法中没有涉及的。新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
二是支持职业学校面向市场积极实施自主办学,通过服务社会赢得支持和发展。新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三是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构建新型教师管理机制,从而使职业学校在职称评聘、教职工配备等方面拥有更大自主权。新职教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
学校有自主权才有话语权,机制兴则事业兴。各职业学校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新职教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二要充分利用好、落实好法律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严格遵循“七个坚持”实施职业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三要遵循类型教育规律,面向市场、服务就业、自主办学,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层面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