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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用法治思维推动青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深化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服务“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落实新职教法 筑牢企业重要办学主体根基 让职业教育更具认可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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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职教法 筑牢企业重要办学主体根基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王鑫

在新职教法中,不仅有26条与企业有关的条款,而且总则第九条还强调“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这是职业教育增强社会契合度、适应性和共识度的路径选择,也是对构建大职业教育体系做出的新时代回答。

法治轨道,多措并举,企业办学水到渠成

新职教法将企业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企业公民”,同时赋予权利和责任,符合平等的组织伦理精神。企业要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就必须赋予其权利,使其享受利益。一是灵活的办学形式。企业可以平等参与职业教育,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还可以委托实施职业教育;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又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二是多样的举办方式。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三是完善的支持政策。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四是明晰的权责关系。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地方为主,企业办学制度供给因地制宜

新职教法强调全面“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落实,就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企业有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真实岗位场景,有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技术革新项目,而企业千差万别。怎样才能让企业乐于融入职业教育呢?新职教法实事求是,从换位思考中找到了答案。总则第六条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地方为主、社会参与正是企业办学的依据和根基所在。从学校立场转向为企业立场,从为企业提供物质回报转向保护企业产权,将管理权下放到地方,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一是地方研判,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办学地方法律体系。职业技术教育是把科学技术变成生产力最直接、最迅速、最重要的环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经济的战略措施。各省级地方人大拥有广泛的地方立法权,可根据职教法精神,充分研判当地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充分发挥市场自发作用,通过地方立法引导,促进和保障企业办学。1984年,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速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决定》就是结合实际情况、振兴山东省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措施,通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下一步,各省、市、自治区要整合优质企业资源,构建符合本土实际的职教地方法律体系,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

二是地方统筹,创新落实企业办学政策法规。新职教法规定,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山东省职业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编办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了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混”促“改”,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今后,关键是用好“法律红利”,进行制度创新,全方位支持企业办学,实现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期盼有机结合,更高标准建设职教高地。

产教融合,校企共建技能社会劳动最美

学校、企业作为两个主要的办学主体,紧密对接《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强化联手合作,实现产教融合,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递次实现从劳动密集型到技术密集型,再到数字密集型的产业升级,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

一是产教资源共享,校企共同成长。一方面,企业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参与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打造出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职业学校可以服务企业发展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山东大地,海尔、歌尔、京博、明月海藻等企业的产教融合的案例数不胜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是山东省大型国有企业,受山东省政府委托,管理着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和烟台城市服务技术学院3家职业学校,以天然的校企合作基因为基础,传承中华鲁商“经道义、营民生、顾国谋利”的文化血脉,校企同频共振、携手共同发展。鲁商集团上榜中国企业500强,获评“山东社会责任企业”;而3所院校在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全部获得“优秀”。本次推出的新职教法,将产教融合推向更深层次。职业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为企业定制培养人才;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支持校企合作培训学徒或校企联合招生培养学徒。

二是校企共建技能型社会。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校企联合对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和职业教育教学,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校企通过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施实用技术培训,开展职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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