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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用法治思维推动青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深化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服务“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落实新职教法 筑牢企业重要办学主体根基 让职业教育更具认可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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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业教育更具认可度和吸引力

□ 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副校长 王旭生

新职教法共有8章69条,凝结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指明了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实施标准及保障等。该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规范性,优化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催生更多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办出职教的自信与情怀,让职业教育“站”起来、“强”起来、“火”起来。

依法定位,让职业教育“站”起来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先后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并采取多种措施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特别是新职教法关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新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渠道越来越宽。新职教法的实施,不仅让职业教育“站”起来,更会让职业教育“立”得住、“行”得稳、“走”得远。

依法办学,让职业学校“强”起来

一是从国家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新职教法中,“国家鼓励”“国家发挥”“国家采取”等表述性语句有40多处,对职业教育进行了顶层设计。山东省在已有208所省规范化、示范性和优质特色中职学校,以及37所优质高职院校的基础上,2021年启动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聚力打造10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20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450个特色化专业(群),前瞻性地落实了新职教法的部分条款,为打造国内一流、世界水平的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高水平职业学校提供了山东样板。

二是从职教短板层面提出了解决方案。近年来,山东省探索出一系列原创性、引领性的改革经验,打造全国首个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出台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旨在办适应性职业教育。新职教法提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办学方向和使命。用4处“必须”、23处“应当”和9处“鼓励”,强调“产教融合”办学,实现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互融互促,建设与区域产业相匹配、与充分就业相适应、职教普教相互融通、中高职有效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提升办学内生动力方面,新职教法在专业设置、专业教材选用、学习制度、修业年限、专业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职业院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在办学外部牵引方面,新职教法要求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教学实施、技术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等办学新模式。

为保障办学条件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新职教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职责、保障机制,强化了企业投入和职业学校多元筹措经费的体制机制。新职教法的实施,让职业学校“强”起来成为必然。

依法定则,让职业学校学生“火”起来

一是职业学校学生前景广阔。2021年,我国技能人才占劳动力人口总量的比重为26%,而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强国占70%至80%;根据《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缺口将达2985.7万人,缺口率高达48%。由此可见,职业教育大有作为。目前,职业院校毕业生供不应求。如:潍坊职业学院毕业生与岗位的供需比一直保持在1:5以上;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企业求人倍率在4以上。为破除“同工不同酬”的窘境,新职教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职教法将举办各级技能大赛写入条文,为职校生提供了展示实训技能的平台,职校生可通过技能大赛破格升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随着新职教法的实施,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将进一步完善,职校毕业生可以“一手技能、一手学历”,实现“体面工作、尊严生活”,必将吸引众多学子选择职业学校。

二是大学生也要“回炉”学技术。新职教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凭证”等。这些法律规定,不仅为职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畅通“绿码”,而且为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开辟了“绿色通道”;不仅改善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而且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技能型社会,实现技能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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