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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推进职普协调发展 打造人民满意教育 开启新时代职业教育强师新篇章 突出类型特征 深化产教融合 推进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 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为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赋能 聚焦人才培养关键要素 办有质量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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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新时代职业教育强师新篇章

□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李海平

新职教法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构建了尊师、严师、强师、惠师的完备体系,完善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选用、发展、评价的全过程法律依据,是我国新时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法律指引、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其影响、意义将是深远的。

尊师、严师、强师、惠师的

全方位制度安排

新职教法设立专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其中教师工作共5条,在整部法律中,直接涉及教师工作的另有10条,内容涵盖职业教育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专业发展等各方面,体现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对教师工作的全方位制度设计。

新职教法指出,“国家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这些法律表述,体现了国家对职业教育教师的重视与尊重,使职业教育教师深刻感受到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职业尊严。

师德师风,为师之本。新职教法指出:“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这体现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对职业教育教师的严格要求,也为职业教育教师划出了职责范围和发力点。在教师的职责中,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在“强师”方面,新职教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合格、适用的教师是成立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必要基本条件,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

在“惠师”方面,新职教法除了明确职业教育教师的地位、待遇,还明确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和外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使困扰职业教育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利益分配多年的瓶颈从法律上得到破解。

培养、选用、发展、评价全过程的法律指引

办什么样的教育就要有什么样的师资。新职教法在师资供给上确立了多渠道、开放式、重职业的多元化框架。新职教法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职业学校的专兼职专业课教师,充分考虑到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以及这种特征带来的独特的师资需求,从师资源头上做出了法律安排。

在教师选用上明确了职业教育师资条件。新职教法授权职业学校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明确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在入职时可以降低学历要求。鼓励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这些表述充分考虑到了职业教育选用教师的类型需求,在法律上破解了一系列既有制度难题。

在教师发展上明确了教师职业发展的保障责任。新职教法明确县级职教中心学校可进行师资培训,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教师培养培训,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教师实践,要求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新职教法为常态化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提供了制度保障,保证了师资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在教师评价上建构了类型特征标准。新职教法规定国家和省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反映职业教育特点和功能的信息统计和管理体系。在教师激励上,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收入来源可以支付教师劳动报酬、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这些都为职业院校的教师评价标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打开了创新的空间。

山东职业教育师资建设的实践经验升华

山东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教育。1986年,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和青岛市就同时作典型发言。当时的山东采取了在原有教师中选拔短训转型、分配大学生、从对口部门选调科技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的建设思路。为保证来源,1982年在原山东工业大学等17所院校设立了涵盖30个专业的职教师资班,在校生近5万人。更可贵的是,那时,省委、省政府就提出,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的工资待遇、晋级、职称评定等应和同类科技人员一样对待。

2012年,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为标志的山东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正式启动。其中,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同样被摆在了重点位置,在职业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和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方面的改革措施具有示范性的突破,不仅极大地突破了政策瓶颈,促进了山东职业教育大发展,而且为全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了山东实践。

2020年,《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教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印发,山东职教迎来了新一轮大发展。这一轮高地建设中的山东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已经不再仅限于破解难题,而是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为全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贡献山东智慧、山东经验、山东模式。山东在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教师招聘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标准,构建职业院校教师能力评价体系,建立职前职后一体化、校企双主体的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同时,在教育部的支持政策中也明确提出,支持山东1—2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一系列实践和政策措施,为新职教法的修订贡献了山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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