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打造教育督导齐河模式
近年来,齐河县在督导“带电长牙”上下大力气,在教育综合治理上下深功夫,促进了齐河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党政同责同督。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调整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设立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满足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等工作需要。增设镇街机构。优化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各乡镇(街道)参照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架构成立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健全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室,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主任, 党委副书记、分管教育副职担任副主任,协调推进本区域相关工作。
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构建“四位一体”督学队伍体系。全县完成第三届督学和教育督导员换届工作,现有总督学2名、督学95名、教育督导员116名、学校视导员219名,形成政府督学、责任督学、教育督导员、学校视导员“四位一体”专兼结合、全面覆盖的督学队伍体系。提升督学素养,增强其履职能力。出台《齐河县督学管理办法》,健全督学培训机制,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和交流,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建立督学年度和任期考核机制,制订督学履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通报督学本人和所在单位。
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督政督学并重。探索建立督政标准体系,发布《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履行发展教育职责清单》,推动督政责任下沉。优化完善涵盖全学段的督学评价体系,出台《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每年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深化督导责任区建设,建立责任督学与包保学校责任关联机制,完善“清单+督学”制度,开展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督学视导,对有需要的学校进行把脉式诊断、处方式改进,盘活名师名校长资源,组建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帮助农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质量评估监测。试点开展县域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国家和省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实施工作,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推动教育质量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优化督导方式。科学整合督导项目,建立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教育督导平台,将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等方式有机结合,合理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成立由公安、卫健、综合执法、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履行教育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的教育行政执法中心,与教育督导机构联动,保障和谐的教育环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