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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 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逄仁霞)日前,日照市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现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校外培训机构新型监管机制。

据了解,《办法》实施对象除批准的培训机构外,还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违规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较好地解决了无证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出现的监管难、监管弱问题。《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以统一制定的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其履约情况作为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总分12分,采用扣分制,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及程度分5个档次扣分,扣完为止。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办学许可、年检、确定黑白名单等的重要依据,并与监管资源挂钩,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扣分累计达12分的机构,依法依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将机构名单推送至各相关信用平台。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或完成整改要求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销分或移出失信人员名单申请,同意的调整相应信用等级,抄告相关部门不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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