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印发通知
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 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本报讯(记者 孙荣光)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明确提出设置16个省级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配备5名省督学或省教育督导员;市级督导责任区配备省、市督学或教育督导员不少于3人等要求。
《通知》指出,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和教育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责任督学,原则上按1人负责不超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由本级教育督导部门聘任,主要从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职或退休的校(园)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园)行为、教育教学管理、“双减”“五项管理”落实、开齐开全课程、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
《通知》要求,一般省级每学期、市级每季度到责任区至少督导1次。县级督导责任区督导频次及方式方法,由同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学校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含寒暑假)不得少于1次,对重点任务和突发情况可以随时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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