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助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要求“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我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带电长牙”和“利剑”作用,通过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推动解决长期阻碍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努力实现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迈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加大督政力度,落实政府责任
(一)开展首次专项督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对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开启了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这是我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开展对学前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对确立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导和主体地位,扭转“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的办园体制,助力完成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加大政府履职权重。我省自2019年启动对市级政府履职评价以来,将解决阻碍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作为对政府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权重,全力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以今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例,针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不到位、保教费返还不及时等问题,设置2个扣分项。针对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设置了4个扣分项和2个加分项。通过履职评价,引导督促各级政府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县域“双普”评估。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根据山东实际,印发《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在国家设定指标的基础上,在投入保障、法人登记、资源管理等方面增加3个评估要点,并对11项评估指标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3+17+40+1”评估方案。目前,我省已进行两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4个县已上报国家申请评估认定。
二、加大督学力度,规范办园行为
(一)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定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以县为单位,在3—5年内完成一轮督导评估。针对部分幼儿园在督导评估中关键指标存在的问题,我省两次印发通知,要求各县针对问题清单及幼儿园名单,逐园逐项进行核查,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制定整改方案,以挂牌督办的形式进行整改。为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快评估进度,今年2月和9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进展情况的通报》,对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市级复评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计划,倒排工期,确保年底前完成督导评估任务。省级将进行定期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直至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要求县级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全省共计配备6500余名督学,每月至少入园督导1次。制定督导责任区和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绩效评价办法及细则,研发督学管理平台,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监管,有效落实责任督学的责任。
三、开展质量评估,服务科学决策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细则》,要求幼儿园每学期进行1次自我评估,县级督导部门每3—5年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1次保教质量督导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与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工作统筹实施。通过质量评估,为科学决策和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
四、进行督导问责,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存在“统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不力”“公办及普惠学前教育占比不达标”等情形的,对各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存在“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严重小学化倾向”的,对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问责,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充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合法权益,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