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
本报讯 11月8日,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现场会在莱芜区召开。会议印发了《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据悉,《办法》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旨在通过实施办学积分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办法》中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体系由正面行为管理、负面行为管理组成。校外培训机构为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街道(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表扬的,实行正面加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违法违规办学情形的,实行负面扣分制度。
积分结果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将积分为12分及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积分0分到12分之间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重点监督名单”,有效期为6个月;将积分为0分及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有效期为1年,列入“黑名单”当年度年检确定为不合格。(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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