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责任区建设 护航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昌乐县立足改革新起点,创新工作新模式,不断加强督学队伍体系和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提升教育督导的内部治理和外部优化功能,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护航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加强“城乡+学段”责任区建设
在片区划分上,昌乐县兼顾行政区域和学校类别,将全县划分为4个体量相当的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均包含镇(街、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和县直中小学,形成四大督学责任区齐头并进、各级督学统筹协调的工作管理模式。在督学配备上,由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分别任督学责任区主任,综合德能实绩、年龄结构、专业背景等方面,从县教体局机关科室干部、教研室教科研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骨干教师中遴选85名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责任督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20余名责任督学,每所学校配备1名市级督学、2名县级责任督学和1名学校视导员,建立驻校督学工作站,实行片区化、均等化运作。在工作成效上,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现县域内学校(含幼儿园)全覆盖。
建立“四个一”责任区运行机制
昌乐县规范各级各类督学工作,明确工作流程,构建高效运行机制,推行每月一份清单、每月一轮督导、每周一次例会、每周一份简报的“四个一”责任区运行机制。督导室根据开学季准备、春季卫生防疫、夏季防溺水、秋冬安全防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任务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每月《督导清单》,责任督学根据其内容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汇总形成《教育督导工作简报》,至今已编发250期,每期抄送县政府领导,为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教体局教育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构建责权利统一的责任区考核办法
县政府出台《责任督学考核办法》,建立责任督学述评制度,对责任督学职责履行、工作谋划、督导开展、工作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并纳入绩效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责任区内学校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通报表扬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责任督学,在评优晋级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督学,随时调离。注重责任督学能力提升,强化督学培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不断提升责任督学素质,开阔责任督学视野。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工作权利,将责任督学的督导意见作为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有利意见建议,及时提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讨论。赋予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表彰奖励、干部任用、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建议权,增强责任督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督学和学校视导员同为学校发展的核心动力,将他们凝聚在一起,积极推动构建督学、学校命运共同体,促进督学、学校共同发展,保障学校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探索“督学+执法”联动协同机制
为打破责任督学和执法人员界线,破解责任督学外部环境监管难、执法科室力量弱等治理难题,昌乐县依托责任督学、学校视导员队伍,组建属地教管办、社会片区党总支两支基层督学执法队伍。将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专款专用,保障责任督学正常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今年6月,42名责任督学顺利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证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坚持线索发现、执法取证、行政处罚的治理流程,将“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作为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护苗”专项治理的行动准则,累计派出督学队伍检查176人次,发布规范改进提醒25次,查实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法无证办学两起,对相关违规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实现了责任督学和行政执法身份的有效重叠,充分发挥“1+1>2”的监管作用,违规、违法教育现象得到有效震慑。不断将执法处罚“枪杆子”紧紧地握在责任督学手中,持续提高教育督导权威性,真正让教育督导“带电长牙”、生威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