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
到二〇二五年底九成以上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
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在80%以上,到2025年底在90%以上。
据悉,《方案》按中等职业学校不同类别,从校园建设、教师配备师生比、仪器设备、图书配备等方面提出了不同达标标准;对高等职业学校,从师生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方面,依据学校不同类别提出了不同达标标准。
《方案》提出了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等五大重点任务,并明确了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以“中央支持,地方为主;规划先行,分类推进;优化存量,做优增量;固基提质,重点突破”为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力度,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国家将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省份考核。地方将达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廉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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